重疾险拒赔精神疾病是否合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14:09:11
重疾险拒赔精神疾病是否合理?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对于精神疾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需要具体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涉及精神疾病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则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给付义务。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相应的条款,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处理。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不得推诿拖延或者无故拒绝支付。
导读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对于精神疾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需要具体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涉及精神疾病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则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给付义务。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相应的条款,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处理。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不得推诿拖延或者无故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对于精神疾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需要具体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涉及精神疾病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则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给付义务。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相应的条款,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处理。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的约定。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不得推诿拖延或者无故拒绝支付。
重疾险拒赔精神疾病是否合理?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对于精神疾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需要具体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涉及精神疾病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则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给付义务。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相应的条款,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处理。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不得推诿拖延或者无故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