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被拒赔,因为曾经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合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14:08:49
重疾险被拒赔,因为曾经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合理?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保险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承保或调整保费。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和病史,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下列义务:……(二)如实告知对方有关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和重要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情形,对于保险公司在知道真实情况后不会同意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不同意按原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导读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保险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承保或调整保费。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和病史,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下列义务:……(二)如实告知对方有关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和重要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情形,对于保险公司在知道真实情况后不会同意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不同意按原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保险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承保或调整保费。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和病史,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下列义务:……(二)如实告知对方有关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和重要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情形,对于保险公司在知道真实情况后不会同意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不同意按原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结论:如果被拒赔的原因是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曾患有精神疾病等健康情况,那么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是合理的。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保险公司则应当在评估风险后决定承保或调整保费。
重疾险被拒赔,因为曾经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合理?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保险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承保或调整保费。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和病史,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下列义务:……(二)如实告知对方有关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和重要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情形,对于保险公司在知道真实情况后不会同意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不同意按原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