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时,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可以怎么样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14:01:41
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时,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可以怎么样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时,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可以怎么样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