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人需有赠与表示,受赠人需接受。赠与合同可撤销,但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赠与或公证赠与不适用撤销权。赠与成立后,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后者需符合特定条件。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因为受赠人可拒绝,需达成双方协议;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因为被遗赠人无法拒绝,遗赠成立基于遗赠人的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一、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可见,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所以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此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成立情况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行为是一种赠与人无偿给与、受赠人获利的单务无偿行为。如果对赠与人不予以特殊的考虑和保护,仅以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苛责赠与人而不考虑其经济上的损失,又显失公平。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条件撤销赠与的权利。这种救济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区别。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标的物未交付或登记转移之前,对赠与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在未交付赠与物前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销赠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如果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事由,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该赠与。
法定撤销事由主要有:
(1)赠与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受赠人对赠与财产的接受和占有即失去法律依据,即便赠与财产已经交付或登记转移给受赠人,撤销权人仍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为什么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因为赠与的话,被赠与人还是可以拒绝的。赠与行为真正想成立的话必须有被赠与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双方达成和议。而遗赠,想要拒绝也没办法找到遗赠人。虽然被遗赠人可以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但是,很显然,遗赠的成立是以遗赠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的。
结语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人需有赠与表示,受赠人需同意接受。赠与合同与单方行为不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受赠人原则上无义务。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赠与或公证赠与不可撤销。赠与成立后,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赠与人可基于自己意愿任意撤销赠与,法定撤销需满足特定条件。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因为遗赠人无法找到被遗赠人拒绝遗赠,遗赠成立基于遗赠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