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属于哪一种合同类型?
赠与合同属于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仅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因此,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并不需要再支付相应的对价,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属于哪一种合同类型?
赠与合同属于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也就是说,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并不需要再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有哪些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有以下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处于依法不得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3.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事项。
受赠人的义务:
1.接受赠与;
2.返还赠与财产,但受赠人与赠与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维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并返还赠与财产的法律行为。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义务,以确保赠与合同的履行。
结语
赠与合同属于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