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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车免费规定重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16: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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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车免费规定重量

法律分析。绿通车免费标准重量为: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绿通车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达到规定标准的,享受免费通过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四)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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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绿通车免费标准重量为: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绿通车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达到规定标准的,享受免费通过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四)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法律分析:

绿通车免费标准重量为: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绿通车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达到规定标准的,享受免费通过高速公路绿色通道。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四)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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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车免费规定重量

法律分析。绿通车免费标准重量为: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绿通车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达到规定标准的,享受免费通过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四)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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