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途径及责任主体概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作为依据,向对方和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义务。责任主体包括实际使用人、连环购车的买受人、分期付款买受人、职务行为的用人单位、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套牌车的实际使用人及所有人或管理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怎么办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有哪些
1、出借、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实际使用人;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连环购车,车辆已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车辆买受人。
3、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合同,车辆已完成交付但车款未全部付清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车辆买受人。
4、职务行为的责任主体
(1)公车公用,由用人单位是责任主体(无过错责任)。
(2)公车私用,按用人单位是否履行对员工和车辆的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挂靠车辆的责任主体(有挂靠合同且合同对购车款、车辆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主体、税费的承担有明确的约定),无论挂靠是有偿还是无偿,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您可以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如赔偿不足,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此外,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实际使用人、车辆买受人、用人单位、挂靠方等,责任承担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指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