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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亲属可以免费用血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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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亲属可以免费用血吗

法律分析: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5倍计算,5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二)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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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5倍计算,5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二)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法律分析: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5倍计算,5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二)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

(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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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亲属可以免费用血吗

法律分析: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5倍计算,5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二)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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