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买时,原房主是否已经迁离并不影响买方在该房屋上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法律上对于二手房房主不迁户口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仍以双方协商为主。如果房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协商或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或退房。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法律分析
如果购买的二手房房主尚未迁离,则不影响买方在该房屋上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房主仅具有空挂户口的关系。
法律上对于二手房房主不迁户口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是要以双方协商为主。
1,如果房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执行对方拒不执行的,可以起诉。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只能协商或者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来调解,或者退房。
二、户口
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二手房的买卖涉及到房屋的产权转移和过户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卖方的户口情况可能会影响到房屋过户的顺利进行。
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应当如实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并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然而,卖方的户口情况并非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的范畴,因此并不会影响房屋过户的进行。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离婚或者一方死亡等原因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提取与房屋权属相关的材料。这说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卖方的户口情况可能会影响到房屋过户的办理。
综上所述,二手房买卖中卖方的户口情况可能会对房屋过户产生一定影响,但在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影响过户的进行。为了确保房屋过户的顺利进行,建议买卖双方在过户前充分了解卖方户口情况,并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购买二手房时,应重视户口问题。如果购买的二手房房主尚未迁离,则不影响买方在该房屋上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法律上对于二手房房主不迁户口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是要以双方协商为主。如果房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只能协商或者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来调解,或者退房。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