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其性质不同,拘留时间也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