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丢失后的再处理程序: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再处理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2、保管在本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书》。3、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丢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等)。4、小2英寸最近一张彩色免冠照片。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要证明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证明)。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