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30天左右的时间,但买方在购买房屋时能够付清所有费用,就可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到新的房产证。过户需要的手续包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等待审核。买卖双方无贷款的情况下,需要在买卖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给卖方,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
法律分析
房屋过户通常需要30天左右的时间,但如果买方在购买房屋时能够付清所有费用,就可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到新的房产证。其过户需要的手续包括了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等待审核。
一、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多久
办理房屋过户一般需要30天左右。买卖双方无贷款: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二、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屋过户的需要手续如下:
1.以书面形式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后,符合要求时作出受理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屋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房屋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原则上应当是需要本人签字,亲自到场的,但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先进行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后,由被授权人代为办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时候,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拓展延伸
房屋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从一个业主转移到另一个业主的过程。为了完成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 双方协商:房屋过户的第一步是双方达成协议,即协商决定。双方可以约定过户价格、过户时间等关键问题。
2.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达成协议后,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付、过户手续等细节。
3. 缴纳税费:房屋过户涉及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双方需要在过户前按照约定缴纳相关税费。
4.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需要按照约定,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包括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缴纳相关费用,完成房屋过户登记等。
5. 转移房屋权属:过户完成后,新的业主可以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原业主则需要将房屋权属转移给新业主。这一过程可能还需要办理抵押权消除等手续。
6. 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过户完成后,原业主需要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水电费、燃气费等)交接给新业主。
7. 更新户口本:房屋过户后,新业主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原业主则需要将户口从原房屋所在地区迁出。
8. 签署房屋腾退协议:原业主在新房屋腾退前,需要与新业主签署房屋腾退协议,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并交还给新业主。
总之,房屋过户需要双方协商、签订合同、缴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转移房屋权属、办理交接手续、更新户口本、签署腾退协议等多道手续。在过户过程中,双方务必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过户顺利完成。
结语
房屋过户是买卖房屋时必不可少的一环,但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复杂。只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审核,就可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新的房产证。如果买方在购买房屋时能够付清所有费用,就可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新的房产证。办理房屋过户一般需要30天左右,买卖双方无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新的房产证。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包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等待审核。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12-29)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