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意外致残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乘以相应的致残比例进行赔偿,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
(2)意外死亡赔偿额为10万元,事故致残按比例赔偿额为1万元。事故保险赔偿额的关键是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越高,得到的赔偿就越多。
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如下:
1、保单正本;
3、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6、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9、受益人工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