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三个月才能走是否合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后需经书面通知30天解除劳动合同。延迟三个月才能离职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符合法定条件,否则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通知书上的理由应与实际一致,否则可能败诉。员工无法签收或拒绝签收时,可通过快递或公告形式发送通知书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一、辞职后三个月才能走是否合法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经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三个月后才能走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如何使用
1、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如果员工有几年的工作年限,索赔很容易就上十万甚至更多。所以需慎重。
2、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而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就等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反过来讲,如果确实符合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就应该发出通知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到底什么时候离职、因何离职都说不清楚。
注意一点,通知书上列明的理由应与实际的理由一致。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用人单位因为不胜任工作解除某员工,通知书上却写的是严重违纪。最终败诉了。
如果员工无法签收或拒绝签收,则将该通知书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起快件邮寄至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员工确认的通信地址,快件单上写明文书名称,作为证据。如果邮寄也无法送达,则可采取公告形式。
结语
合理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保护、支付报酬或社保费等,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通知书上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一致。若员工无法签收通知书,可通过邮寄或公告形式作为证据。请注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导致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因此务必慎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