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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如何认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15: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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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如何认定

一、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二、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三、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四、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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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二、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三、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四、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一、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二、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三、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四、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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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如何认定

一、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二、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三、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四、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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