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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是什么呢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15: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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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是什么呢

1、申请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属于自然灾害,宅基地灭失或者因结婚分户的原因,缺少宅基地等情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还可以。能够申请宅基地只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也就是说农村子女因为结婚需要和父母分家时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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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申请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属于自然灾害,宅基地灭失或者因结婚分户的原因,缺少宅基地等情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还可以。能够申请宅基地只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也就是说农村子女因为结婚需要和父母分家时可以申请宅基地。

1、申请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属于自然灾害,宅基地灭失或者因结婚分户的原因,缺少宅基地等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还可以。能够申请宅基地只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也就是说农村子女因为结婚需要和父母分家时可以申请宅基地。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这种情况是有外来成员来本集体落户时可以申请宅基地,也就是说其他集体的成员是无法在本集体申请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人群可以在本集体内申请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盛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是什么

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可以具体咨所在地相关部门。一般申请条件如下:

1、因分户缺少宅基地;

2、外来人口落户到当地,没有农村宅基地;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被消失。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居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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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是什么呢

1、申请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属于自然灾害,宅基地灭失或者因结婚分户的原因,缺少宅基地等情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还可以。能够申请宅基地只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也就是说农村子女因为结婚需要和父母分家时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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