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房产可以要回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房产赠与已过户,基本上无法要回;如果房产赠与未过户但满足一定条件,受赠人可以要求将房屋要回;如果房产赠与被撤销或者赠与合同纠纷,也可以要回房屋;如果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赠与的房产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以解决争议。另外,如果赠与的房产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合同也可以被撤销。
法律分析
赠与房产还能要回来,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2、房产赠与未过户:在这种情况下,赠与的房产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尚未发生房产转移登记,因此,受赠人还可以要求将房屋要回。但是,要回房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受赠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在赠与时并未转移登记,并且赠与人已经丧失了处分权等。
3、房产赠与被撤销: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房产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如果赠与合同被撤销,赠与的房产应当归还给赠与人。
4、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赠与的房产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以解决争议。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房屋赠与的规定是什么?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3、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赠予房产的话,那么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当然了,这样的一种意思表示,一旦做出的话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够反悔的,比如说房屋赠予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是没有办法撤销赠予的意思表示了。
结语
赠与房产想要要回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房产赠与已过户,基本上是不可能再要回房屋的。而如果房产赠与未过户,受赠人还可以要求将房屋要回,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另外,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房产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赠与的房产应当归还给赠与人。而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赠与的房产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