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过期不一定是交通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可报警处理,交警确定责任后再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无证驾驶、酒驾、超载、无牌等行为需报警。驾驶人应确保安全,及时疏散车上人员,防止次生事故。根据行为及过错程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一方过错全责,多方过错按行为和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无过错为交通意外,各方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一、行驶证过期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驶证过期并不一定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报警处理,由交警确定事故责任后再进行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驶证过期并不一定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如果对事故责任存在异议,可报警处理,由交警确定责任后进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在发生事故时的相关行为和责任划分。驾驶人应确保安全,及时组织车上人员疏散,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行为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并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对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二节 牌证补换领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