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欺诈可向教育部门、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若涉嫌诈骗罪,可直接报警。消费者享有监督权利,可检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向行政部门投诉,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权益。
法律分析
被教育机构骗了可以找教育部门、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法律规定,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如果教育机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营业的,涉嫌诈骗罪,可以直接报警,寻求公安部门的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教育机构法律责任的适用范围和追究方式
教育机构法律责任的适用范围和追究方式涉及广泛的法律原则和规定。教育机构作为提供教育服务的主体,在教学、管理、安全等方面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责任等。追究教育机构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等。具体追究方式的选择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选择。在追究教育机构法律责任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维护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结语
如果您被教育机构欺骗,可以向教育部门、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寻求帮助。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公私财物的诈骗行为构成犯罪。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涉嫌诈骗罪的情况,可以直接报警,并寻求公安部门的援助。消费者在保护自己权益方面享有权利,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与经营者的争议。追究教育机构法律责任的方式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等,具体取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在维护合法权益、保护学生和家长权益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