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约定互不扶养无效。男女双方结婚时,可以对双方的婚后财产的所有关系以及家务负担等事宜作出约定,但作出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为无效。夫妻之间具有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养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一、关于夫妻关系是否构成抚养关系的问题
夫妻之间不构成抚养关系,而构成扶养关系。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依据亲属的辈分不同,将扶养分为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配偶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狭义的扶养三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间有哪些抚养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扶养指的是亲属间的抚养。广义上的抚养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以及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