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前,有义务向其告知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责任等事项。如果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告知不清晰、不充分,导致投保人未能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告知了既往病史等重要情况,保险公司没有明确将其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那么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仍应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违反了本法有关规定,致使保险合同成立后出现保险标的不存在或者保险标的价值重大变化的情形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其它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重要事实,致使对方不能自己决定是否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不得撤销或者变更。
总体来说,投保人可以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明确告知既往病史等重要情况是否被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并保留合理的证据。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告知不清晰,那么在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