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转继承规则,除非遗嘱另有安排,继承人的遗产将转给其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死亡户口注销单、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亲属证明。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转继承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拓展延伸
转继承在民法典中的规定与适用条件
转继承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它发生在继承人继承权利尚未确定时,该继承权利先于继承人的死亡转给另一人。在民法典中,转继承的规定主要包括转继承的对象、转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效力等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转继承可以适用于特定情况下,如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等情形。然而,转继承的适用条件也是有限制的,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才能实施。因此,在进行转继承时,需要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符合适用条件,以保障继承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去世且未放弃继承权时,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其应将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除非遗嘱另有安排。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包括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死亡户口注销单等证明材料,若遗产为房屋还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提供亲属证明。以上是对转继承和遗产继承公证流程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