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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16: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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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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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客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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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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