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自理能力等级不同而定。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拓展延伸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申请流程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申请流程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劳动者,由雇主支付一定的误工费作为补偿。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但具体标准因国家、地区和行业而异。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劳动者应及时向雇主报告工伤或职业病情况,并尽快就医并保存相关证据;其次,劳动者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和认定,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并由雇主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额。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劳动者应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仍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将负责提供护理。此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的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适用范围及申请流程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劳动者应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