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误工费是指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单位需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情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原待遇停发。
法律分析
工伤的误工费,在法律上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拓展延伸
工伤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式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因工伤事故而无法正常工作的劳动者。计算方式主要基于劳动者的工资和工龄等因素。具体来说,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等级,可以确定误工费的比例。一般情况下,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工资基数×误工费比例×误工天数。误工费比例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等级的不同而有所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误工费即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式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计算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