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补签的合同具有追溯力,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补签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确定。补签劳动合同确保双方在未签订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受到保护和规范。
法律分析
一、公司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可以。
1、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员工不同意补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补偿吗
员工不同意补签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员工不同意补签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要按照以下的标准: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1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6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签劳动合同意味着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而超过了时限,才出现了补签的情况。而补签的劳动合同也具有一定的追溯力,确保在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那段时间内,彼此的劳动权利义务也能受到保护和规范。
结语
补签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得到了确认,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补签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补签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的期限。如果公司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可视为劳动双方已订立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不同意补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补签劳动合同确保了双方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的权益得到保护和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