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结婚后离婚时彩礼的返还金额及无须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根据彩礼的目的性,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
法律分析
结婚后离婚时,彩礼的返还金额如下:
1. 如果双方没有领结婚证或者没有同居生活,或者双方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应该全额返还。但是,如果男方反悔了,那么女方应该返还彩礼的大部分或80%左右。
2.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3.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二、无须返还彩礼的情形
无需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哪些财产不能算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彩礼属于法定婚嫁妆礼,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1. 基于当事人双方自由意思表示的民间习俗或者民间实践;
2. 基于当事人双方自由意思表示并经双方事先约定的民间习俗或者民间实践;
3. 基于当事人双方自由意思表示并经双方事先约定的行为。
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涉及以上情形,则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