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与个体户交社保的不同如下:
1、缴费主体不同。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固定雇主、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和方式的劳动者,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保;个体户则是指拥有独立经营资格的商人,通常由个体工商户作为缴费主体
2、缴费项目不同。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因为这两项保险需要单位参与缴纳;而个体户作为单位,可以选择为自己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全套社保
3、缴费基数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可以根据不同档次自行选择,而个体户的缴费基数则可能受到其经营收入的影响
4、转移性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账户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以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将个人社保转移到单位继续缴纳;个体户的社保账户则与其经营实体紧密相关,转移可能涉及更多的经营性考量。
社保的缴纳类型:
1、缴纳主体差异: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劳动者,个体户则是指拥有独立经营资格的商户;
2、缴纳方式差异: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按照个人身份缴纳社保,个体户可能需要按照企业主的身份为自己及雇员缴纳社保;
3、缴纳项目差异:灵活就业人员可能只缴纳基本的社保项目,而个体户除了基本社保外,还可能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等附加项目;
4、缴纳比例差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户的社保缴纳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比例由当地社保政策决定;
5、缴纳流程差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户在办理社保缴纳时,所需提交的资料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与个体户在交社保方面存在着缴费主体、缴费项目、缴费基数选择以及转移性质等方面的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