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在家休养期间的赔偿:受害人出院后恢复自理能力则不能要求护理费,但丧失自理能力或医生叮嘱需要护理的可要求护理费,需提供相关证据。受害人可主张责任人支付误工费。责任人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受害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出院在家休养期间的赔偿:
1.受害人出院后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出院后就不能再要求赔偿护理费。
2.若受害人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出院后医生叮嘱需要进行护理的,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用,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出院后休养期间内是可以主张责任人对其进行误工费的赔偿的。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出院在家休养期间,如果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出院后医生叮嘱需要进行护理的,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护理费和误工费,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结语
交通事故出院在家休养期间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而定。若受害人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则不能再要求赔偿护理费。然而,若受害人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或医生叮嘱需要护理,则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用,但需提供相关证据。此外,受害人还可以主张责任人对其误工费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人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需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以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