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在没有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该继承人的配偶主张转继承对应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1. 转继承适用于受遗赠权,受遗赠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享有的财产权。
2. 对于继承权指向的财产,在实际分割前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