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鉴定机构应该在收到委托书生效的三十日内出具司法鉴定的结果。在进行精神鉴定时,鉴定机构应该通知被鉴定人的监护人到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时,鉴定机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
法律分析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鉴定机构应该在收到委托书生效的三十日内出具司法鉴定的结果。在进行精神鉴定时,鉴定机构应该通知被鉴定人的监护人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
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2、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3、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5、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三、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适用该条规定应具备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2、精神病人犯罪时必须是正处于发病时;
3、完全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对鉴定确认的精神病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仍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进行审查,作出正确的判断,确认采信与否。核心是查证精神病人犯罪时是否处于发病期间以及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自控行为能力,就要对案件通过审判进行全面综合评判。
拓展延伸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鉴定。因此,对于标题中提到的问题,精神鉴定程序的大揭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鉴定结果应该在六十天内完成。然而,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鉴定结果应该符合司法鉴定规范的要求,并且需要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核。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精神鉴定程序的大揭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鉴定结果需要符合司法鉴定规范的要求,并且需要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核,才能最终确定。
结语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鉴定机构应该在收到委托书生效的三十日内出具司法鉴定的结果。在进行精神鉴定时,鉴定机构应该通知被鉴定人的监护人到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对于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并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并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条 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