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撤回申请的,应当由原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撤回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原登记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撤回申请,其中需要明确表示撤回申请的意思,但无需陈述撤回申请的理由。
在共同申请场合,应当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出具撤回申请请求书;在代理申请场合,应当由代理人向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授权文书。
如果撤回申请的表示不符合上述形式要求,视为申请没有撤回,登记机构仍然可以完成登记。
申请人申请撤回房屋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撤回房屋登记,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撤回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提出,并签字按手印确认。
因为房屋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所以,撤回登记也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既依规又可避免当事人其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收回登记申请;
二是应当在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提出该申请。
当事人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后是否可以撤回申请
当事人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以后,由于某种原因,申请人提出要求撤回登记申请,
只要登记机构尚未将申请的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就可以撤回。
因为登记事项一经记载于登记簿,就已经完成物权公示,登记机构未经合法程序不能再对登记簿的记载进行更改。
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房屋抵押登记必须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申请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吗
申请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等等。 该内容由 张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