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
2、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
3、经认定的人才须在杭州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4、经认定的人才落户不满5年的,在杭可购买二套房;
5、经认定的人才通过优先摇号购得的房源,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6、经认定的人才为外地户籍的,在杭仍可购房,且无社保要求;
7、经认定的人才为单身的,在杭州可购买二套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