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法律分析
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视权的法律保障及限制
探视权是指被限制自由的人在特定条件下与外界保持联系的权利。法律对于探视权的保障和限制是为了平衡被限制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保障方面,探视权通常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保护,确保被限制人与家人、律师等保持联系,以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法律权益。然而,法律也对探视权进行限制,以确保监管秩序和公共安全。这些限制可能包括访问时间、地点和方式的限制,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和监控。综上所述,法律在保障探视权的同时,也对其进行合理限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旨在平衡被限制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探视权是被限制人与外界保持联系的权利,法律通过明确规定和保护,确保其与家人、律师等的联系,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法律权益。然而,法律也对探视权进行合理限制,以确保监管秩序和公共安全。综上所述,法律在保障探视权的同时,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