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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报销规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1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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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报销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修订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一、进一步强化培训的计划管理。在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的同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环节,增加了“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内容。二、进一步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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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修订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一、进一步强化培训的计划管理。在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的同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环节,增加了“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内容。二、进一步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修订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培训的计划管理。在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的同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环节,增加了“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三、实行培训项目分类管理,与会议费联动调整综合定额标准。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的要求,将培训项目分为三类,分别针对省部级人员、司局级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考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基本在北京举行,原实行的180元住宿费标准难以保证需要,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会议费标准调整情况,适当提高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
四、调整讲课费课时计算单位和相关标准。原《办法》按半天计算讲课费不够精准,实际执行中存在1、2个学时也按半天算的情况,此次修订,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学时计算培训时间的规定相衔接,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标准分别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同时规定,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法律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市直单位举办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按照所在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本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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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修订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一、进一步强化培训的计划管理。在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的同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环节,增加了“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内容。二、进一步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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