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产权证上只写一方名字或子女名字,根据约定或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来判断所有权。若只写一方和子女名字,则成为共同所有人,夫妻部分属共同财产,子女部分属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公平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后,公平分割共同财产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首先,应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然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分割。公平原则是关键,应考虑婚姻期间各方的贡献、财产来源、财产增值等因素。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协议,如一方放弃某些财产权益以换取其他利益。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最终目标是公平、合理地分割共同财产,实现离婚后的财产清算和分配。
结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产权证上只写明一方或子女的名字,并不影响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财产分割,考虑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等因素。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实现财产公平分配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