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婚前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
(1)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3)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该婚前财产协议,以避免协议起草时因考虑不周而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
2、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
不管是再婚夫妻,还是首次与他人结婚的公民,都可以在结婚之前与对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这样无疑可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对于拟定的财产协议有效的情形,若是双方离婚,可以按照协议的内容来确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一、婚前协议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生效:
1、协议内容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2、协议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3、订立协议的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