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必须出于自愿,不得隐瞒、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约定不能过于详细,只约定重要财产;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
起草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双方在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时,必须出于自愿,不得隐瞒、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意思的协议无效;
2、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太详细。建议只约定重要财产;
3、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逃避债务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也无效。
拓展延伸
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所签订的一份协议,用于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影响是许多人关注的问题。在法律上,婚前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婚前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婚前协议就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此外,婚前协议的签订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债务承担、财产继承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在起草婚前协议时,需要注意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起草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以下事项:1、双方必须出于自愿,不得隐瞒、欺诈、胁迫、乘人之危;2、约定不能太详细,只约定重要财产;3、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影响是许多人关注的问题,需要注意婚前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