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偿;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
法律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偿;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9.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拓展延伸
个人所得税减征范围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减征是指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对某些项目或金额给予减免或减征的政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个人所得税减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符合条件的保险赔款;
4.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
5. 稿酬所得的收入;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收入;
8. 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
9. 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
10. 偶然所得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可能因地区、国家政策等原因而有所差异。在享受减征政策时,应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确保符合减征条件。
结语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偿;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此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