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过户必须本人到场吗?
一般来说,我们国家的房屋产权的过户是需要本人亲自去现场进行办理的。但是,有些时候因为某些特殊的事情并不能亲自到现场的话,可以办理一些委托的公证文件,让委托的人去现场进行办理。但是需要提供一些文件,比如房屋产权证、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这些,如果已经结婚的话,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当然,这些证件也必须是原件。
二、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流程
(1)房屋的前主人和准备购买房屋的人需要有一个信息沟通的相关渠道,准备购买房屋的人需要了解涉及的房子的一些整体状况还有对于的房屋的产权问题,然后需要让房屋的主人提供一些正规合法的证明,比如是房产证和他本人的身份证之类的文件。
(2)如果说房屋主人的房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就可以进行交易,那么准备买房的人就可以缴纳一些定金了,当然,缴纳定金并不是一种必须的程序,可以根据情况而定。然后就是双方会有一个购买合同的签订。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对本次房屋的买卖达成一致的意见,比如对房子的位置和它的交易价格没有争议,了解和接受房子的一些产权问题,还有就是了解清楚房子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手,也就是交付时间等等的问题,当这些问题达成一致之后,双方就需要签订一种一式三份的购买合同了。
(3)然后第三部就是双方需要一起向有关部门提出房屋的购买申请,并且需要接受审查。有关部门会根据所提出来的申请,对房子的一些证件和双方的一些证件进行一种核查,如果是符合了交易条件的话,就可以允许双方办理一些过户的相关手续了,如果双方交易的房屋没有得到产权证明或者是证明并不齐全的话,是会被拒绝进行交易的。
(4)在允许进行交易的时候,就可以进行立契的操作了。有关部门会根据双方所交易的房子的一些产权状况和双方的一些情况,按照相关部门之前就设定好了的一些审批的流程一步一步的向上级进行审批,得到了批准之后,双方就可以进行交易并且办理相关的立契手续了。当然,对于有一些地方已经取消了这一步的流程。
(5)就是根据相关的一些算法进行缴纳税费。
(6)将税缴纳完毕之后,就可以办理相关的产权转移了。
(7)最后就是购买一方去相关部门领取房产证,然后付完所有的房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三、起诉赡养费必须本人吗?
起诉赡养费必须本人。因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依法对子女提起诉讼。但该诉讼权利系父母对子女的专属权利,该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四、离婚房产证过户需要对方本人吗
房产证手续齐全,审核通过,可以办理房产证时,还是需要男方到场配合办理的。一、即使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产权归女方所有,但是在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没有办理过户之前,男方还是合法的产权人之一,因此,离婚后初次办理房产证以及转让的过户手续时,还是需要男方亲自到场配合办理的。二、如果男方有事,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话,可以授权他人或者授权女方代为办理,男方需向代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持男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可以代男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房产证名字必须是贷款人吗
不一定的。现在我国按揭贷款购房的还款人主要有两类:
1.购房人就是还贷人。这种情况是,购房人本人符合贷款的各项条件,可以用自己的名字购房并贷款,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就是购房者本人的名字,也是贷款人的名字。
2.购房人不是还贷人。这种情况是,购房人本人不符合贷款的各项条件,包括购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购房人虽已成年,但是经济收入等各项指标不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这时候,可以有辅助还款人,购房人的父母或者是其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