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需获得原作者同意或授权,否则易构成侵权。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科技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表、署名、修改、保护完整、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法律分析
二次创作应该取得原作者同意或者授权,否则容易以侵权定义。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拓展延伸
二次创作的法律边界:权利与限制
二次创作的法律边界是指在创作活动中涉及到原创作品的二次创作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在这个过程中,创作者需要尊重原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同时,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权利和保护,允许合理的二次创作,如进行评论、翻译、改编等。然而,这些权利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不能损害原作品的声誉、市场价值,不能侵犯原作者的人格权等。因此,二次创作需要在法律边界内进行,确保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原作品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二次创作中,尊重原作者的版权和著作权是至关重要的。合法的二次创作应该在法律边界内进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限制。创作者可以合理地进行评论、翻译、改编等二次创作活动,但不能损害原作品的声誉和市场价值,也不能侵犯原作者的人格权。通过遵守法律,我们可以确保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并保护原作品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