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因工致残的职工,用于帮助其重新就业。具体标准由政府规定。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延伸
失业救济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失业救济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两种由政府提供的就业补贴措施,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失业或受伤后维持生计。它们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条件:失业救济金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从事国家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记录,并已办理失业登记。而伤残就业补助金则要求申请人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已办理工伤登记。
2.补贴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和标准,失业救济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贴金额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失业救济金的补贴标准相对较低,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贴标准相对较高。
3.申请程序:失业救济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申请程序也有所不同。失业救济金的申请程序相对较为简单,主要通过劳动者自行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即可。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申请程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提供工伤认定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并通过一定的审核程序才能获得。
4.资金来源:失业救济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资金来源也有所不同。失业救济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预算,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综上所述,失业救济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格条件、补贴金额、申请程序和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在申请这两项补贴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标准,确保符合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