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视。
行政拘留期间,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对被拘留者进行探视,无需提前申请;非家属和朋友也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探望。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通常在拘留所执行。与之相对的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期间,探望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治安拘留的法律规定:
1、治安拘留的定义: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依法予以强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2、治安拘留的适用条件:对于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3、治安拘留的决定机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4、治安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情节严重的可延长至最高20日;
5、治安拘留的执行地点:通常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拘留所执行。
综上所述,无论是治安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家属均有权利凭借合法身份证明探视被拘留者,而非家属和朋友在行政拘留期间也享有此权利;相比之下,刑事拘留通常不允许探望,显示出不同类型拘留对探视权的不同规定。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