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的主旨是提起第三人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请求。诉状中列举了撤销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来源。此外,还提供了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基础是在特定情形下,判决的约束力可能扩展到第三人身上,对其不公平,需要提供救济措施。然而,是否生效仍需法院判定。
法律分析
起诉状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
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此致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第三人撤销之民事诉讼用,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如能提供打印文件的,必须手书签字。
2、必须写明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3、写明: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理论基础
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当事人的第三人,在没有参与案件审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决的约束力。这对案外第三人是很不公平的,必须为其提供救济措施。我国的民事诉讼,坚持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种模式尤其注重处分原则、辩论原则的适用。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即自认制度,指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为基础,受自认的约束。处分原则则赋予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诉讼请求的内容,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法院无权在诉讼请求之外进行调查。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当事人主义存在很大的缺陷。容易被恶意的诉讼当事人利用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但是是否可以生效,还是需由法院判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本诉状是为了公民提起第三人撤销之民事诉讼而制作的。诉状中明确了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并提供了相关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尽管当事人主义是主要的诉讼模式,但对于第三人的权益保护也是必要的。然而,是否能够生效,还需要法院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