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网约车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12:49:21
文档

网约车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网约车将承担民事赔偿、刑事法律责任。如果网约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网约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网约车将承担民事赔偿、刑事法律责任。如果网约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网约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法律分析:

网约车将承担民事赔偿、刑事法律责任。如果网约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网约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通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档

网约车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网约车将承担民事赔偿、刑事法律责任。如果网约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网约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