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合理的探视权,包括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决定,非婚生子女也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但若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无探视权的情形包括侵权、犯罪倾向、劫持、胁迫、恶习、不良道德、急性传染病、精神病、子女反对或客观条件变化等。
法律分析
一、法律上探视权如何规定合理
1、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另一方应当进行协助。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有被探望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什么人是没有探视权的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依据法律精神,中止探望的具体情形应当包括:
1、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2、有劫持、胁迫可能的;
3、有恶习或有不良道德倾向的;
4、有急性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子女反对探望或探望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宜继续探望的等等。
拓展延伸
2023年法律上探视权保障是否足够全面?
2023年法律上探视权保障是否足够全面?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探视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涉及到家庭关系和个人自由的平衡。在2023年,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已经有所改进,但是否足够全面仍然存在争议。
一方面,新的法律规定了探视权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探视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合理、公正和合法的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探视权的限制条件和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以确保权利的行使不会对其他人的权益造成不当侵害。
然而,一些人认为现行法律对探视权的保障还不够全面。他们指出,尽管法律规定了基本原则和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执行不力、滥用权力等问题。一些当事人可能面临着难以实现探视权的困境,特别是在复杂的家庭关系或涉及到儿童利益保护的情况下。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相关法律,以确保探视权的保障更加全面。这包括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支持,加强对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以及建立更加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才能够在2023年及以后,真正实现探视权的全面保障。
结语
合理规定探视权,需双方协商确定时间和方式,对方应予配合。婚生与非婚生子女均享有探望权,且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1086条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具体情形如侵权、犯罪倾向、劫持威胁、恶习、疾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