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取保候审后的义务:不离开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按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根据案情,可能限制进入特定场所、会见特定人员、从事特定活动、交出护照等证件。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以后需要履行的义务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拓展延伸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履行哪些法律义务?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履行以下法律义务:首先,被告人应遵守相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不得违反限制出境、变更住所、与证人联系等规定。其次,被告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机关的工作,如提供相关证据、出席审讯等。此外,被告人应严守法律纪律,不得有逃避、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同时,被告人应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最后,被告人应保证不会威胁、恐吓、打击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这些义务的履行对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结语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履行以下义务:遵守限制出境、变更住所、与证人联系等规定;积极配合调查机关工作;守法纪、不逃避、妨碍司法活动;保持良好社会形象、遵守公德;不威胁、恐吓、打击证人等。这些义务的履行对保护被告人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