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无线电通讯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通讯秩序,可处以刑罚和罚金;单位犯罪时,单位和相关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维护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法律裁量
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旨在维护无线电通讯秩序,并赋予法律裁量权以确保公正与合理。根据该规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将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法律裁量权的行使要求平衡惩罚与教育改造的目的,以防止过度惩罚或过轻对待犯罪行为。维护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法律裁量将依法严惩恶意干扰、破坏或非法利用无线电通讯设备的行为,以保障公众的通讯权益和社会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将注重个案的具体情况,确保量刑公正、合理,以达到维护无线电通讯秩序的目的。
结语
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旨在维护通讯秩序,确保公正与合理。量刑将充分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平衡惩罚与教育改造目的。维护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法律裁量严惩恶意干扰、破坏或非法利用行为,保障公众通讯权益和社会正常运行。同时,注重个案情况,确保量刑公正、合理,维护无线电通讯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