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需赔偿损失,另一方可追回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日常需要须协商一致。所有权人可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未婚同居者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共同财产来源包括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财产,个人特有财产除外。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违规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发现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怎么办?
1、发现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可以要求财产转移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也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在夫妻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除非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2、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二、发现夫妻一方可以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吗?
1、发现夫妻一方不可以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此任何一方,都没有资格情趣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若是擅自处分的行为,导致不知情的一方、或者知情但是不同意处置财产一方的权益受损,实施了财产处置行为的公民,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平等处理的,任何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都是无权行为。如果发现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对于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夫妻一方不可以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除非是为日常生活需要,重要处理决定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