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包括医师执业证书、临床工作经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而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包括单位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个人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医务人员的特定情况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法律分析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高质量服务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该制度涵盖了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职责和权限、管理流程等方面的内容。负责人应具备医疗管理和领导能力,负责机构的战略规划、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制度还规定了负责人与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协作与沟通机制,以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协调。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安全、高效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结语
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负责人需具备医疗管理和领导能力,承担战略规划、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职责。制度还规定了与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协作与沟通机制,以确保信息畅通和工作协调。通过健全的负责人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安全、高效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